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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抚养费无力承担的,可以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抚养费的支付,当事人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孩子的抚养;2、不能分期的,可以减少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这也是法定义务。即使失业,也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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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无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可以知道,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作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就等同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这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更应该被解读为是一种义务。所以,作为父母,不管是否成人之间的关系如何,都应该竭尽全力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无力承担抚养费的话可以要求减少,具体由双方协商来确定,或者说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补偿。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明知道对方无力承担,就算起诉也不一定能拿到抚养费。一般来说,当初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或者说法院判决的支付标准,是跟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成正比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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