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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防和减少,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影响道路...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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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告并协助尽快恢复交通。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当事人拒不配合、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等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方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所属物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影响通行的,现场清理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落实本单位机动车使用、保养、维护和安全检查等制度;(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应当进行驾驶资格审查,并对其驾驶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四)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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