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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
已经领取《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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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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