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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作恶,危害社会,因此,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为购买毒品或者出售毒品而介绍卖主或买主的居间介绍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为他人购买毒品而介绍卖主、为他人出售毒品而介绍买主、既为吸毒者介绍卖主,又为卖毒者介绍买主。对这种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就要分情况而确定,如果居间人没有牟利目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居间人如果因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的毒品而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具有牟利目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居间人为购买毒品的人提供信息、介绍卖主,如果明知是贩卖、以贩养吸的,无论是否从中牟利,均是的共犯,但属于从犯,按从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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