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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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