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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包括三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即批评权、建议权...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被判处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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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团体的领导职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使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犯,独立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轻犯。
剥夺政治权利中剥夺的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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