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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纠纷管辖的法院,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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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类的纠纷来说,支付抚养费的纠纷的问题,是一个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很多人在遇到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们在进行起诉解决时,首先要明确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我国离婚辖区规定,离婚一般到被告地址法院。这是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一致的,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特殊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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