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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答辩状可以不写,但是,不利后果将由自己直接承担。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1、离婚答辩状可以不写,但是,不利后果将由自己直接承担。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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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不交都可以,拖延交当然也是可以了。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也可以直到开庭时才向法院提交。法院不会因此对被告不利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答辩状首先应表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答辩内容,理由,相关证据等,涉及的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答辩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就怀有小孩,直至将小孩带到十四个月大的时候,答辩人因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答辩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更不用说有任何积蓄。而据答辩人所知,被答辩人于2009年*月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个人帐户,户名为被答辩人,内有存款一万余元,此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已向贵院申请调取该存款资料,存款数额的一半应归答辩人所有。 2、因为答辩人本身没有任何金钱可以外借,所以至目前为止,答辩人没有任何对外债权。 3、被答辩人所称“原居住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其所指的房屋为答辩人母亲名下的房屋,一直也是答辩人父母在居住,因被划入拆迁范围故有此项费用,这项费用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答辩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从原来的房屋搬出来之后一直租住外面的房子(注:被答辩人的诉状上也有提到这点),即使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名下各有2400元的拆迁过渡安置费,从赡养老人的角度出发,也应留在老人那里,而不应拿出来分配。再说被答辩人名下之所以能有这笔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因为与答辩人有夫妻关系,是作为答辩人父母的女婿才能享受到的权利,如果这个时候被答辩人要求拿走这个款项,而被答辩人又铁了心要与答辩人离婚,试问,日后答辩人的父母需要被答辩人尽赡养义务的时候,被答辩人如何保证自己能尽到这个责任?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并未购置房产,而是居住在被答辩人父母名下的房屋中,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有用于家庭生活的电器等,约有**元,现答辩人已搬出该房屋,这些财产也归被答辩人所有,所以被答辩人应支付**元给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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