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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按照...
构成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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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可以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及综合分析案情,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案卷材料,根据案件事实,寻找法律途径和办法,提出减轻、从轻处罚的材料和辩护意见,争取最好结果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真的“假药”虽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我国药品实行许可经营制度,如果“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0〕10号)第十六条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作为刑事立案起点,这也就意味着将境外药品带入国内销售,应缴税款满10万元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销售真的“假药”,只要药品本身是“真的”,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直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按照刑法原则,以存在社会危害性为刑事处罚前提。既然药品是医学上的真药,只是手续不完善,应该属于行政处罚对象,而不是刑事处罚对象。刑法谦抑性原则,应该成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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