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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合同中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方式是购销合同是缴纳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当事人需要根据购销合同的性质,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可以按照印花税目税率表中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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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购销合同印花税应当在合同成立当日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计算,购买并一次性支付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合作、调整、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为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
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按合同金额记载的金额依照万分之三贴花。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因此,购销合同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经营收入依照规定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所以,印花税购销合同应当为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采购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采购结合、合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按采购金额的3%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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