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原证照核发机构办理补、换领证照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将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业机械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由财政给予农业机械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机械保险。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所有人、经营者或者操作人员依法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在核准的维修等级范围内开展业务,保证维修质量;发现维修的农业机械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送修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填写维修记录,维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操作证件。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和失效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将原农业机械发动机更换为大功率发动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8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1,300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