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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上,“着手”是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点,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即属于犯罪实行行为。犯罪一旦进入“着...
强奸罪中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为:犯罪预备要求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还未实行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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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犯罪未遂是由于客观原因未得逞。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强奸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 2、违背个人意志的对象不同。强奸未遂是被迫的,而强奸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3、处罚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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