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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资保险的中国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副本)、公司或者企业的章程、业务结构、经营历史、最近3年的年报以及最近3年受处罚的记录。...
《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所称筹建报告,应当对该条其他各项的内容作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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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拟设外国保险公司分的总经理。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是指由外国保险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明确记载被授权人的权限范围。
《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所称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二)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银行原始入账凭证的复印件。
《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拟设外国保险公司分的总经理。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是指由外国保险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明确记载被授权人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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