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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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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3.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开发区土地出让优惠纠纷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4.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5.调解时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不能决而不调,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时间越久,越会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带来麻烦和被动。行政调解不成时,要及时进入处理阶段。
理论界称为“家事共债”、“生活共债”,即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之债务,即使未经另一方的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该规定的主旨是夫妻之间“家事”可以相互代理,这里的“家事”指的是“家庭日常生活”之事。根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答记者问,“家庭日常生活”指的是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的8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可归纳为:吃、穿、家具家电、医疗、交通、娱乐、住、商品。家庭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8大类家庭消费,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对于超出必要的日常家庭消费范围的支出,则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应当由夫妻共同
不动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有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请第三方调解组织,例如村(居)委会调解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通过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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