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报警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
1、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报警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报警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多数情况下,受害者认为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和嫌疑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起诉,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立案调查。这种“立案难”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在一些伤亡事件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意外事件,这就让受害者很难在情感上接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果起诉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实践中救济效果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因此律师建议,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却不送达书面通知书时,控告人的着眼点不应该还停留在案件是否应该立案,而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