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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公平的就有效。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
夫妻预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所谓预立,就是夫妻在感情较好的时候,就已经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先行拟定了相关的书面协议。只要夫妻预立的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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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一般情况下,在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 在婚内财产协议签订时有三种情况是属于无效的: 1、夫妻双方将离婚后的某一部分财产划归子女所有。 2、婚前一方承诺将名下财产划归到共有财产中,然而婚后并未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作无效。 3、限制离婚自由的财产协议属于无效。
夫妻预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所谓预立,就是夫妻在感情较好的时候,就已经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先行拟定了相关的书面协议。只要夫妻预立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权益,其他方面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财产分割就应该按照夫妻之前拟定的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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