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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资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具体担保业务。省人民政府出资建立的中...
国家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不得对中小企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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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未禁止或者限制的生产、经营行业,都应当允许中小企业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中介组织等为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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