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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有哪一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
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若就问题起诉至,依法承审法官会按照签署的协议来裁判。向承审法院说明: 1、女方小孩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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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若就问题起诉至,依法承审法官会按照签署的协议来裁判。向承审法院说明: 1、女方小孩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规定 2、3岁的小孩随母生活更有利);2、有医学证明今后存在问题,小孩符合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有经济能力保障小孩至18周岁的生活、学习及医疗费用。(当然男方也应依法负担小孩18周岁前的一部分生活、学习、医疗费用)。
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有哪一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未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各种具体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婴儿随母生活对婴儿的抚养、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这属于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孩子的母亲性情偏激易走极端,这样的个性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归谁是经济、人品、健康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在法律上考虑孩子的抚养归属,性格也应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是其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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