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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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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留和罚款:(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后,酒后驾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醉驾法院开庭罚款在被判处罚金之后的三天之内就缴纳,醉驾的行为一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受害者是很有可能会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在受理案件之后,就会安排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若是在开庭之时驾驶员是由可能会被判处支付罚金的。
1、醉驾的开庭审理时间:对于醉驾的案件一般用不了一个月的时间,卷宗就会移送给法院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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