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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赡养纠纷是否追加被告,应正确理解“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即必要共同诉讼,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诉讼标的共同...
赡养案件的管辖问题,如果被告是一个人,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是几个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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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对于赡养纠纷是否追加被告,应正确理解“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即必要共同诉讼,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诉讼标的共同,即所争议法律关系的权利或义务是共同的,既可能是共同享有权利,也可能是共同负有义务。但具体到个案,如果一名或几名义务人已经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而权利人和其他义务人因履行义务发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法院就没有必要通知已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参加诉讼。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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