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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是该财产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的,如果是在婚前取得...
婚前房产如果没有夫妻之间的特别约定一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将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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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前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是该财产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的,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是即使是婚前房产,实践中也会存在有父母出资、登记一方名下等多种情形。具体个案中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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