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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没有被查封,房屋是可以卖的。...
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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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所在的公司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规定,在你办理完毕组合贷款,所有的款项到达开发商账户之后就可以开具正式的不动产发票。但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当初卖的是期房,而在房屋竣工之后,还要进行面积实测,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实测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额进行价款的退补,之后按照实测面积办理房屋产权证。各家公司有自己的财务安排,我们公司是在全款到位后开发票,然后在实测之后,或者按照客户补交的房款再开具一张补差发票,或者按照给客户退还的差价,再补开一张红冲发票,这样,客户就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发票了,这样操作有点复杂,但是条理清晰。有的公司是等实测面积出来,进行房屋差价的清算工作之后,直接开最终数额的发票。但是,这样做,客户很可能要在购房之后一年之后才拿到发票,这样不符合税务局的政策。因此,房地产公司的后一种行为其实是不规范行为,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进行举报。2我们这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是:要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且二者必须为公积金领取人的姓名~
1、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2、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先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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