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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宣告破产一般要经过如下六个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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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宣告破产一般要经过如下六个程序: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实施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三、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如果是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这一步就免了。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继续经营。如果不能达成或虽然达成和解但是经过一段时间整顿后的运营,仍无好转或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进入下一步。五、破产宣告与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用破产财产来清偿企业的债务。六、公司归于消灭。
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破产还债的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有无生存的可能,如果确认企业法人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同时,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如果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清算组织提出的,并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解散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织。
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审计事务所、评估结构等。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报告,有权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决定公司日常开支、处分公司财产。法院认为破产事由成立,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提交会议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管理人按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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