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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有哪几种类型?具体而言,冒充专利行为包括下列几种情形: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四、为上述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七、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专利权权属争议的救济方式有二:(一)行政救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第八十一条对专利权权属纠纷调解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第八十六条对于行政调解与诉讼的关系适用作了规定。(二)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范围。第二条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别管辖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上述两种救济除了程序不同之外,在实体处理和认定方面的依据基本相同。现以职务发明创造为例进行说明。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均认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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