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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的方式,望采纳。 【1】夫妻必须在中国内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2】一、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一)文书送达方式同国...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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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躲着,见不到人,才视为无法送达,如果能见到人,只是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办法准确回答。 2、立案时,已经告诉法院他的国外地址,法院已经采取外关送达了,法院就必须要等外交送达的结果,涉外离婚案件的传票送达根据结果来考虑要不要再公告送达。如果立案时,没有告诉法院他的国外地址,直接填写他在国内的户籍地址,法院邮寄到户籍地址被退回,就可以直接公告送达了。
涉外离婚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其接受送达。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你还是要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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