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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只要有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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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代位求偿主要是针对保险之间的结算做出的。也就是说双方事故后以一个保险进行完全赔付,然后赔付向另一家求偿其所应承担的赔款。主要目的还是避免了客户在不同保险之间的奔波。
不同保险办理流程各不相同。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二)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三)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四)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五)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六)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七)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八)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捷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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