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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
现在简单的借款合同如果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法院将不予支持,借款利息只能按银行四倍的利息计算。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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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款人对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结合私人贷款合同的内容确定利息。
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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