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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再审案件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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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2.对起诉状进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话,法院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一旦交纳诉讼费用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15日内进行答辩,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做出相应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前,法院应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法院将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合议庭成员将由法官组成,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可以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可以作证,并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 4.调解 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法院将在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必须在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当事人可以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卷宗后,符合条件的话,予以立案。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将予以立案。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法院在立案审查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若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于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将进行证据交换。庭审过程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庭审辩论环节中,各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4、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成功,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若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可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5、若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立案。二审法院在证据交换后,可进行裁决、发回重审或改判。若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可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6、若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符合条件可予以立案。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可进行法庭辩论。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若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可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你好宜春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标准和方法为以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我们整理的速算公式就是: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须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那么,3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呢 30万×1.5%+1300元=5800元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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