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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是刑罚中主刑的一种,因此管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
对拘役管制不服,可以上诉。拘役管制也属于刑事处罚,只要属于刑事处罚,就可以依据《刑诉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提起上诉。《刑诉法》相关规定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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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的,一般这种情况都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一次性判决。 但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就不用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反之,单纯的民事赔偿金额很可能会高于前者,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只要涉及到毁容、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都是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是刑罚中主刑的一种,因此管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比如,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条文中就可以看出,犯罪是前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量刑情节,因为对他们犯罪做出的也是有罪判决,仅是因为有法定情节,因此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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