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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纠纷案件是由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
1、著作权纠纷案件是由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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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区域划分侵权管辖法院,发生著作权侵权、网络侵权等案件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侵权后的查封、调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实施。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著作权管辖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的管辖分: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对于《》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这一规定又突出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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