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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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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上海最低工资调整标准4月1日起调整,从原先的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这是该市第2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方便申请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调整完善了商标注册管理制度。 调整注册审查制度 为方便申请人、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作出多方面调整。例如,扩大商标注册客体,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等。 其中,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9个月,同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 新商标法还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过去异议程序采用行政二审、司法二审的四审终审制,造成商标确权程序繁琐,商标确权周期过长。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恶意异议”以阻碍竞争对手及时获得注册,使商标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对此,新商标法规定,对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将商标异议主体由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于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禁止使用、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的,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对于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商标可以直接获得注册,异议人不同意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 近年来,我国商标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例如,恶意抢注他人商标、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异化、商标代理市场混乱等。对这些问题,新商标法从强化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进一步予以规制。 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新商标法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 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规制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商标抢注行为和“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界定了商标使用的概念,允许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加强了对商标使用的引导和保护,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加大侵权惩处力度 企业在商标维权过程中常常遇到举证难、成本高等困难,新商标法加大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减轻了商标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从而可以更有力地从根本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首先,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明确规定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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