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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工程质量监督...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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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工程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试验材料。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 三、建筑电气工程文件。 四、智能建筑工程文件;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六、电梯工程文件。 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图 一、建筑竣工图; 二、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图; 四、采暖竣工图; 五、电气竣工图; 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施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许可文件;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项目验收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6、法律法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一式两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15日内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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