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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办理户口分户,对方不给户口本。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当...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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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 2、如果户口不在直接抚养方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确认户口本确实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户口簿是双方共有的,男性不想出来就可以告诉对方侵权;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为户口簿总是拿不到,所以可以确认已经丢失,户籍部门补发时顺便迁出户口。离婚户口迁移手续如下:1。向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二是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纳迁入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3日内,农村在10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纳迁入证。3、不同省份和地区对户口迁移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当离婚后一方不给户口本时,可采取协商的手段,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侵权,也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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