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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时,需要办理补办手续。然而,这并不代表可以直接再次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共同到民政部门进行登...
房产证丢失时,需要进行公告作废并补发,但必须由产权人到场申请。如果产权人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凭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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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房产证丢失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首先,需要补办房产证。在此过程中,需要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说明房产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产权人单位盖章(若产权人没有单位,则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盖章)。 接下来,产权人应携带申请书前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由该机关开具介绍信,并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发布后,产权人应携带刊登了声明的报纸、具结(其中应包含遗失人(即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遗失证件找到后需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您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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