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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满足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就可以申请转为内资企业了。1、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涉及名称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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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到您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审批——如是投资者股权转让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如有中方的,提供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6、验资报告;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供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证明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原件); 9、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企业原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内容)。如果是调整资本: 1、企业调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和/或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调整资本和/或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5、有新建、扩建、改造内容的,应提供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6、申请减资的,经审批部门原则同意,在本市主要报纸公告3次; 7、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等)。以上申请先经上海外资委批准,再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申请。
国内企业可以转型为外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务、会计、外汇,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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