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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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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只承办刑事辩护业务,在沈阳执业,承办辽沈地区的刑事辩护业务,收费标准如下,可以参考(我是刑辩律师网): ************************** 本律师收费标准 (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本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5000元/件 4、审判阶段(二审):5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5、申诉阶段:4000元/件 6、如果侦、检、一审三阶段一次性委托、交纳费用,可以合计收取10000元。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虽为基层法院但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如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8000-2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0-2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10000-25000元/件 4、审判阶段(二审):8000-25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5、申诉阶段:6000-20000元/件 6、如果侦、检、一审三阶段一次性委托、交纳费用,可以相应在20000-50000元内收取。 (三)异地办案差旅费 1、不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皆在沈阳市十个辖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异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费。 2、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阳市十个辖区以外地区的案件,按照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差旅费数额。 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部分: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基准收费标准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困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以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如果委托当地律师的话,根据沈阳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一般都是根据案子涉及的标的金额,按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规定收费是一个大致收费幅度,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复杂程度、距离远近、耗时如何等等;和沈阳交通事故律师协商后确定具体数额。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浙江价格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开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规定,现将完善我省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用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础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与财产关系无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财产关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4、8-6、4%,最低费用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4-4、8%;5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3、2-4%;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10000万元至1、6、4%。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处理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受害人代理人的,可按上述标准酌减费用。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6-8%,费用不足2500元,可按2500元征收。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3-4%。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与财产关系无关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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