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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被认定为股权转让纠纷是怎么回事

2022-10-07
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二、也就是说法律中没有退股这一说,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三、结论:我猜测您的情况不属于第二点中的情况,因此法院没有认定为股权回收。退股不成立,而股份已经被别的主体持有,因此算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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