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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
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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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比例都是5-12%,单位缴纳什么比例,个人就缴纳什么比例,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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