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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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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1、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2、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3、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4、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整理的国家赔偿程序的详细资料中,可以知道质证程序是要赔偿委员会在三天前就需要通知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的机关,以及一些质证的参与人,在特殊情况的时候还需要一些赔偿义务机关或者相关人员接受现场的询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在请求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或者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国家赔偿诉讼时效中止。 《国际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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