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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协...
首先,先要考虑自己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时并不实质审查,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不高; 其次,维权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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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四)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四)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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