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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车,疲劳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八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
疲劳驾驶被查的后果: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连续驾驶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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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疲劳概述 1.定义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失调,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反应迟钝、动作呆板,使驾驶机能下降的现象。 驾驶疲劳将使驾驶员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诸方面受到影响。 2.驾驶疲劳与休息 驾驶疲劳不是一种病态,而是一种生理上的自我保护性反应,只要经适当休息,即可解除,体力和能力可得到完全的恢复。过度驾驶疲劳则是多次疲劳和连续疲劳影响的积聚而成,它是疲劳得不到休息补偿的结果,可能突然以某种病态表现出来。 由上可知:①驾驶疲劳的后果将与交通事故结缘——不能忽视。 ②驾驶疲劳的恢复只需适当的休息——不必顾虑。 3.驾驶疲劳的机理 按疲劳的性质,可分为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两种。 生理疲劳——是由于人体连续不断地活动,或短时间内剧烈活动,肌肉内产生超过负荷能力的乳酸引起的刺激反应。 心理疲劳——是由于长期集中与重复的单调驾驶引起的抑制反应。 在驾驶过程中,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并不一定同时产生,有时身体并不感到疲倦,而单调的驾驶环境反而使其心理感到疲劳;有时长时间驾驶,虽身体感到十分疲倦,但却由于多变的紧张驾驶环境,又使其心理上仍能坚持驾驶。二者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和相互制约。 如果驾驶员出现生理疲劳,由于某种动机的刺激或意志的努力,还可以继续驾驶一段时间,但决不可能维持过久。若超过限度,勉强驾驶引起的必然是过度疲劳,不仅有碍于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还极易酿成本不会发生的交通事故。利害得失显而易见。因此,遵循人体生理、心理规律驾驶是一件绝不能忽视、轻视的事。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疲劳驾驶”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必须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2、必须在道路上行驶时; 3、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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