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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2021-11-20
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很常见的,那么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物业费呢?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房物业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物业服务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实际交付后由买受人支付。一般来说,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支付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从购房者实际收到房屋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此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有权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因某种原因没有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者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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