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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有权会见嫌疑人。 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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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公安局的做法严重侵犯了A律师的会见权。
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行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信要求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拘留所必须立即安排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种事件,在调查期间辩护律师想见到被拘留的嫌疑犯的,调查机关必须特别允许。请注意,这种限制只限于调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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