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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案件,为便于诉讼和审查,所以合并进行审理。由此看,如果民事部分不能达成协议,而需要判决的话,法院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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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调解不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但被害人往往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当时他们无法预测自己的伤势是如何发展的,也无法预测未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被告当时支付的费用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存在巨大差距,不公平,被害人仍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对于可以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不能免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起诉。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受害者可以在精神和物质上获得双重补偿,而受害者可以赢得受害者理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部分刑事案件,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如果是轻微案件,检察院可能不会上诉。如果是严重的,和解后只是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只有因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出后法院才会支持,对于赔偿额度较大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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