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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在濒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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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发生危急情况;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遗嘱见证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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