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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关于治安拘留哮喘的问题,一般行政拘留所,遇到被拘留的人身体突发疾病,会立即通知送拘留的派出所的。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提前放入。...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执行拘留。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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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执行拘留。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一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构成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大病在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就是: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疾病,治疗支出比家庭的净收入等于或者大于40%,就意味着这是灾难性的医疗支出。也就是说造成家庭严重的经济负担的疾病即是大病。大病会影响生命,甚至直接死亡。哮喘病则不算,哮喘病是一种慢性疾病,虽然很难治愈,但是可以预防可控制达到治愈的目的。对于普遍的家庭来说,这还没有达到灾难性的医疗支出,所以不算是大病。但是在大病医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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