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当然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再审,这就是涉诉信访了。
判决不准离婚的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司法审判实践中,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虽然可能还未符合又分居一年,但可能符合《婚姻法》第32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人民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判决离婚的比例比较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以,你的案子应当由一审法院独立行驶审判权,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审法院直接请示上级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实际上剥夺了你的上诉权,因为一审结果就是上级法院作出的,上诉时二审法院肯定不会推翻自己的结论,这有违两审终审的审理体制。 2、但就本案来讲,虽然一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但是在形式上,判决还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法院也不会承认案件是由上级法院作出的,作为普通的案件当事人,真的是毫无反抗之力。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其实能做的不多,向当地人大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恐怕没有什么效果,建议你还是把精力放在案件的事实以及法律适用上,在实体上获得胜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2,228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