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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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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1、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1、著作权法的规定如下: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二、须有独创性;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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