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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
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民住宅建设的,按照《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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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诚信档案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将以下城乡规划信息,自形成或者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一)经依法制定和修改的城乡规划;(二)规划许可的条件、程序和作出的许可决定;(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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