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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判处拘留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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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不难看出,减刑的适用范围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犯什么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不影响减刑。由于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暂缓其刑罚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所以缓刑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种,而只是依附于原判刑罚存在的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
只要判刑符合法定条件,没有法定限制,就有可能减刑。减刑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的罪犯。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犯罪分子在刑期中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的规定,仍然可以获得减刑。但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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